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的通知
- 赵县教育局
- 2021-06-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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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使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在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开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辖区内每一所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在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各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和学生主题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校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初三学生家长和每一位中考考生都能充分了解和遵守政策规定。
二、向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校长办公专题会议、招生教师工作会、全体教师会等学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尤其是要学习招生流程、招生范围以及违规追责等规定内容,同时要组织全体教师(含校长)签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校长、教师明白纸》,签字均由本人完成,不得代签,明白纸一式两份,由学校盖章,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主管县(市、区)教育局留存(直属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留存)。
三、向初三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以班为单位向初三学生和家长宣讲《通知》主要精神,尤其要解读好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高中招生流程等政策,同时要组织学生签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签字均由本人完成,不得代签)后由学校盖章,一份由学生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主管县(市、区)教育局留存(直属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留存)。《告知书》留存期限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各普通高中《明白纸》和初中学校《告知书》报送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本地《明白纸》和《告知书》后,填写《明白纸、告知书签字情况统计表》。
一、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2021年高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也不追加招生计划。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利用招生计划为不在本校就读学生空挂学籍,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市教育局将于6月25日前在官网公告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期6个月。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在统一招生管理和实行计划单列的基础上,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县(市)属学校(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矿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主城区区属学校(含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试点学校按照规定范围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进行招生宣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市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备案。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招生宣传主要通过公共媒体进行,不应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六、规范录取学生入学报到工作。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由学校汇总名单报市教育局并上报省教育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七、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对未按规定给予正常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移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正常注册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 八、严格执纪问责。凡是违反“严禁违规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 凡是违反“严禁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凡是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为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招生秩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1〕28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中考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新老城区招生一体化试点学校按照规定范围招生。县(市)属学校(含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矿区区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主城区区属学校(含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 二、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未经生源地市教育局同意的民办高中不具备招生资格。 三、未参加河北省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3+4”本科和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院校。 四、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未经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六、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七、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其主管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未向我市告知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未经我市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各民办普通高中自行录取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河北省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 八、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严禁出现借读现象。市教育局将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 九、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将于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学生一经被学校正式录取,须按时到校报到,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注册时限内,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省所有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在暑假期间完成,9月1日开学后将无法再进行学籍注册工作。 十、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违规招生结果作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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