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教育资讯

赵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 赵县教育局
  • 2021-09-20 21:27
  • 阅读 500
分享到: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中小学校睡眠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的相关要求。从校园睡眠管理延伸到家庭睡眠管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家长、社会,广泛宣传睡眠管理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睡眠管理,营造良好的家庭睡眠环境,学校、家庭、社会联合关注和改善学生的睡眠状况。

       第四条、中小学校要制定睡眠管理的实施方案,实行一校一策

       第五条、规范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 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 9 小时,高中生应达到 8 小时。

       第六条、规范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般不早于 8: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0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 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 23:00。

       第七条、住校生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管理规定执行睡眠管理,走读生要督促家长加强学生睡眠管理。积极探索执行午睡时间,使学生保持精神饱满,轻松学习。

       第八条、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和教学质量。各校要立足保证学生睡眠时间、锻炼时间。深化教育改革,聚焦教法学法、习惯养成、作业设计、教学评价等核心环节加强研究,着力减负增效提质

       第九条、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第十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第十一条、强化监督检查,把学生睡眠管理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过程督导和年度考核指标中。

       第十二条、各学校要相互交流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最后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生睡眠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教育局、学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


上一篇:赵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 下一篇: 要闻|我县召开庆祝2021年教师节大会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