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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 赵县教育局
  • 2021-09-2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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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的要求,进一步着力中小学内涵提升,营造安全、有序、健康、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中小学校要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本着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指导思想,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原则、程序、方式、责任人,学校要提供统一保管场所、必要保管装置,做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第二条、各中小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主抓负总责、学生管理部门牵头抓具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各个岗位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重视班级日常管理,加强学生上学放学、返校入学、午休就寝等重点时间段的监督,落实好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管理的责任,要善于发现异常情况,对有沉溺手机网络、痴迷网络游戏、行为举止异常等情况的学生,加强重点关注,及时疏导教育。

      第三条、各中小学校要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便捷途径和措施,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第四条、各中小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探索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活动促管控成效,严禁采取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各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承诺书签署、板报广播、校报校刊、校园网站、案例教学、专家讲座、建立绿色网吧等途径,宣传宣讲、达成共识,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要坚持五育并举,拓展社会资源,优化活动实施、课程设置,让学生学习生活丰富多彩,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要教育学生增强自觉性,不浏览不良信息、不登录不良网站、不接触不良游戏,对于屡次违反管理规定的学生,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标进行教育转化。

      第六条、家长是学生手机管控的直接责任者,要注重家教、重视家风养成,通过主动与老师沟通等方式,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和谐温馨家庭,培养家庭教育智慧,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手机管控工作,平等对话、用爱沟通,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

      第七条、家长要认真履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孩子做表率、树榜样,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与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培养孩子的爱好,鼓励孩子坚持锻炼身体,引导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通过丰富的课外活动开展,预防孩子沉迷手机,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第八条、学校与家庭之间要互通有无、密切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大力宣传宣讲手机管控,清晰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第九条、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联动实施,助推手机管控工作稳妥有效开展,让全社会都知道开展手机管控工作是对学生负责,是对未来负责,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

      第十条、强化督导检查、保障落实,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长期深入落实,各中小学校将手机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工作开展指导,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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