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 赵县教育局
- 2021-09-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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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规范办学全面育人、减负提质科学育人,切实整顿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乱象、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严控作业总量,科学设计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 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学校要规范课程设置,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学校教务处(或年级组)、教研处(或教研组)、班主任共同统筹协调各年级、各学科、各班级教师从教与学的角度科学设计作业内容、规范作业完成形式、合理作业批改评价,学校教务处(或教研处)负责审核把关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第二条、严把作业难度,鼓励作业创新。不得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严禁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随意性等低效作业;鼓励教师创新作业形式, 提升学生学习效果。在作业类型上要多样化,提倡布置课外阅读、体育活动、劳动实践等家庭作业。鼓励作业内容上要注重贴近生活,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严控布置方式,规范作业安排。教师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必须面对面给学生布置作业,并要求学生完整记录,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得随意通过 QQ 群、微信、钉钉等方式通过家长布置作业,或强制使用校讯通、APP 等布置作业。
第四条、严格作业批改,强化作业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原则,要根据作业内容的特点和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作业批改方式。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要特别关注不能正常完成基础作业的学生,为他们顺利完成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条、严格教辅征订,执行课程标准。严格落实教辅“一科一辅”和“自愿征订”规定,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新华书店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自行打印作业等,若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学校要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加快教学进度。
第六条、严格考试管理,加大质量监控。严控考试次数,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难、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考试成绩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管理细则和评价标准,关注各学科作业量的均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七条、严格监管制度,突出家校共管。学校要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和制定相关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合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规范和检查考核制度,把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为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考核要求,让教师教学、学校检查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家访等形式,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和作业观,引导家长监督、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不额外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充分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自觉保护视力。
第八条、严格协同管理,引导正确选择。各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各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或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增加学生的作业负担。
第九条、严肃评价机制,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分数考核学校和教师、分配经费、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第十条、严肃追责问责,设立监督举报。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师德师风评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严肃查处;对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学校、年级、教师当年评优资格。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校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县教育局将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督查,对通过电话、邮件、网站举报并经查实的学校、个人进行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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